室內裝修許可申請全攻略:法規、流程與費用
室內裝修許可要不要申請,先看兩件事:你動了什麼、房子是哪一類。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 3 條,只有天花板裝修、內部牆面裝修、超過 1.2 公尺的固定隔屏與分間牆變更這四款行為才算室內裝修,壁紙、窗簾、家具與地氈的黏貼擺設不算。行為符合,再看建築物:供公眾使用建築物與六層以上集合住宅要送審,沒申請的罰鍰是 6~30 萬元。
- 法規定義的室內裝修只有四款行為,換壁紙、窗簾、家具與地板一般都不在裡面。
- 供公眾使用建築物與六層以上集合住宅要申請,五層以下要看有沒有增設廁浴或隔間。
- 流程是找登記合格從業者、圖說簽證、送審、取得許可後施工、竣工查驗、核發合格證明。
- 2026 年行情,簡化程序案件約 6~10 萬元,兩階段審查的案件多從 12 萬元起跳。
- 沒申請依建築法第 95 條之 1 罰 6~30 萬元,並限期改善補辦,必要時強制拆除。
- 管委會同意書和主管建築機關的許可是兩件事,兩邊都要處理,誰也不能取代誰。
室內裝修許可在管什麼?先看法規怎麼定義室內裝修
很多屋主以為只要動工就要申請,其實法規管的範圍很明確。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 3 條,室內裝修指的是四款行為:固著於建築物構造體之天花板裝修、內部牆面裝修、高度超過地板面 1.2 公尺固定之隔屏或兼作櫥櫃使用之隔屏裝修,以及分間牆變更。
同一條也把不算的部分寫清楚:壁紙、壁布、窗簾、家具、活動隔屏、地氈等的黏貼及擺設,不屬於室內裝修。換句話說,動到房子的骨架與固定面才受管制,搬進搬出的東西不管。
| 常見工程 | 是否屬室內裝修 | 依據或說明 |
|---|---|---|
| 換壁紙、窗簾、買家具 | 否 | 辦法第 3 條明文排除 |
| 地板鋪設 | 多數認定為否 | 不在四款行為內,以當地主管建築機關認定為準 |
| 釘天花板、造型天花 | 是 | 固著於建築物構造體 |
| 拆除或新增隔間牆 | 是 | 屬分間牆變更 |
| 超過 1.2 公尺的固定隔屏 | 是 | 含兼作櫥櫃使用的隔屏 |
依現行法規整理,個案認定仍以當地主管建築機關為準,僅供參考。
哪些建築物一定要申請室內裝修許可
行為符合定義之後,第二關才是建築物本身。建築法第 77 條之 2 第 1 項規定,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的室內裝修應申請審查許可;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,經內政部認有必要時也一樣。
| 建築物類型 | 是否需申請 | 說明 |
|---|---|---|
| 店鋪、餐廳、辦公、旅館、補習班 | 要 | 屬供公眾使用建築物 |
| 六層以上集合住宅 | 要 | 依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範圍認定 |
| 五層以下集合住宅或辦公廳 | 視情況 | 任一戶增設廁所或浴室,或增設兩間以上居室造成分間牆變更者要申請 |
| 單一所有權人的透天厝 | 多數不用 | 仍以當地主管建築機關認定為準 |
| 只換地板、油漆、窗簾 | 不用 | 不屬於法規定義的室內裝修行為 |
各縣市認定與公告略有差異,動工前先向建管單位查證,僅供參考。
最容易誤判的是第三列。很多人聽到「五層以下不用申請」就放心動工,但只要把一間房隔成三間、或多做一套衛浴,就落入需要申請的情形。另一個關鍵是產權:地面層到最上層都屬同一權利主體所有的建築物,認定方式和一般集合住宅不同。
申請流程六個關卡,卡住的通常是第一關
- 找對人:建築法第 77 條之 2 明定,室內裝修應由經內政部登記許可的室內裝修從業者辦理。開業建築師、營造業與登記合格的室內裝修業都算,接案前先要對方出示登記證。
- 圖說與簽證:由開業建築師或專業設計技術人員繪製並簽證,內容包含現況平面、裝修後平面、防火避難設施與消防設備配置。
- 送審:送當地主管建築機關,或其委託的審查機構,多數縣市委由建築師公會辦理。
- 取得審核合格文件:拿到室內裝修審核合格書或許可證之後才能施工,這一步跳過,後面全部白做。
- 竣工查驗:完工後申請查驗,由專業技術人員查驗簽證,現場要和送審圖說一致。
- 取得合格證明:查驗通過後核發室內裝修合格證明,主管機關並會在原使用執照上加註。
卡關率最高的是第一關。市面上不少工班沒有室內裝修業登記,也沒有配合的建築師,屋主簽約時沒問,開工後才發現沒人能送件。簽約前先確認三件事:對方有沒有室內裝修業登記證、由誰簽證、送審費用含在報價單裡還是另計。
要準備哪些文件?簡化程序又是什麼
各縣市要求的文件大同小異,屋主要出的通常只有前兩項,其餘由從業者處理:
- 申請書,載明建築物地址、樓層、裝修範圍與樓地板面積。
- 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,例如所有權狀或登記謄本;承租戶另需所有權人同意文件。
- 原核准平面圖,也就是建照或使用執照的竣工圖,可向建管單位申請調閱。
- 室內裝修圖說,含現況與裝修後平面、立面、防火避難與消防設備標示。
- 從業者的室內裝修業登記證,以及設計或施工技術人員的登記證影本。
- 公寓大廈通常還要附管理組織的相關文件。
另外要知道有簡化程序這條路。簡化程序是中央法規而非各縣市自訂: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 33 條,申請範圍用途為住宅者,或十層以下樓層裝修樓地板面積在 300 平方公尺(約 90 坪)以下、十一層以上樓層在 100 平方公尺(約 30 坪)以下,且裝修範圍內以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牆、防火門窗區劃分隔者,得於申報施工後再申請審查許可;一般住宅案件多數可以適用,常見門檻是十層以下且裝修樓地板面積 300 平方公尺(約 90 坪)以下,或十一層以上且 100 平方公尺(約 30 坪)以下,且未涉及防火避難與消防設備變更者。實際適用條件與辦理方式,以當地主管建築機關公告為準。
費用與工期:抓 6~12 萬元和一個月
室內裝修許可的錢分成兩塊:付給政府的規費,和付給專業人員的簽證與代辦費。前者不高,後者才是主要成本。
| 項目 | 2026 年費用行情 | 所需時間 |
|---|---|---|
| 圖說繪製與代辦 | 2~6 萬元 | 1~2 週 |
| 建築師或技術人員簽證 | 2~4 萬元 | 併同送審 |
| 審查規費 | 依各縣市公告,數千至上萬元 | 10 個工作天至 1 個月 |
| 竣工查驗與合格證明 | 另計規費與查驗費 | 1~3 週 |
2026 年台灣行情,依縣市、坪數與案件複雜度差異大,僅供參考。
整案抓下來,走簡化程序的住宅案件約 6~10 萬元,需要兩階段審查的案件多從 12 萬元起跳。時間上,從委託到拿到許可,順利的話一個月上下,補件一次就再加兩週。把這段時間排進工程進度表,不要簽了工班才開始送件,否則師傅停在門口等,一天都是錢。這筆費用要算進整體裝潢費用的預算表,不要當成臨時追加。
沒申請的後果:罰鍰、停工,還有賣不掉
依建築法第 95 條之 1,違反第 77 條之 2 第 1 項或第 2 項規定者,處建築物所有權人、使用人或室內裝修從業者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,並限期改善或補辦;逾期仍未改善或補辦者得連續處罰,必要時強制拆除其室內裝修違規部分。
但真正的損失通常不是罰金:
- 勒令停工:工班一停,木作、水電、油漆的檔期全部重排,一週的停工損失往往比罰鍰高。
- 補辦更貴:天花板與隔間都做好了才補送審,不合規的部分要拆掉重做,等於同一筆工程付兩次。
- 影響理賠與交易:違規裝修若涉及防火區劃或避難設施,發生事故時保險理賠容易有爭議;日後出售,買方或銀行查到使用執照沒有加註,也可能要求先復原。
檢舉來源多半很近:隔壁鄰居、管委會、或是電梯裡的廢料與粉塵。愈是大樓,被舉報的機率愈高。
管委會同意書不等於室內裝修許可
這是最常見的誤會。管委會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與社區規約管的是自治事項:施工時間、電梯保護、廢料清運路線、施工押金、住戶同意書。主管建築機關管的是建築法上的行政許可,兩者各自獨立,誰也不能取代誰。
實務上會遇到兩種情況:拿到管委會同意書卻沒送審,照樣違反建築法;送審通過卻沒依規約施工,社區可以停止電梯使用或不予放行。兩邊都要處理,順序上先確認要不要申請,再談社區規約。
社區常見的規定包括:施工時間限平日日間、假日不得施工、施工押金 1~5 萬元完工無損退還、大型廢料需走特定電梯與時段。這些都寫在規約裡,簽約前要一份給工班,寫進報價單的施工條件,否則被停工的損失通常算不到工班頭上。
三個常見誤區,以及什麼時候該找建築師
- 「設計師說不用申請」:罰則對象是建築物所有權人、使用人與從業者,屋主跑不掉。要對方口頭說不用不算數,請他寫進合約,或直接向建管單位查證。
- 「先做再說,被抓再補辦」:補辦的前提是現況要符合規定。做滿的天花板、封死的消防感知器、擋住的逃生路徑,補辦時全部要拆。老屋翻新的拆除與管線工程尤其怕這一關,因為打掉重做的比例高。
- 「只是把兩間打通,不算變更」:拆除隔間就是分間牆變更,屬於法規定義的室內裝修行為,跟你有沒有動到結構是兩件事。小坪數改開放式格局幾乎都會踩到這一條。
常見問題
室內裝修許可一定要申請嗎?我家只是換地板和油漆
換地板、油漆、貼壁紙、換窗簾與家具,都不屬於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 3 條定義的室內裝修行為,一般不需要申請。需要申請的是四款行為:固著於建築物構造體的天花板裝修、內部牆面裝修、高度超過地板面 1.2 公尺的固定隔屏,以及分間牆變更。也就是說,只要你要釘天花板或動隔間,就要先確認建築物類型是否落入應申請的範圍,個案認定以當地主管建築機關為準。
六層以上的公寓大樓裝潢一定要申請室內裝修許可嗎?
六層以上的集合住宅屬於供公眾使用建築物,依建築法第 77 條之 2 第 1 項,室內裝修應申請審查許可。但要注意前提是你的工程符合室內裝修的定義,只是換地板、油漆、窗簾與家具並不需要申請。若要釘天花板、做固定隔屏或變更隔間牆,就要送審。實務上各縣市認定與簡化程序略有不同,動工前直接向當地建管單位查證最保險。
申請室內裝修許可要花多少錢?
以 2026 年台灣行情,費用分成規費與專業服務費兩塊。審查規費依各縣市公告,通常從數千元到上萬元;建築師或專業技術人員簽證約 2 到 4 萬元;圖說繪製與代辦約 2 到 6 萬元。整案抓下來,走簡化程序的一般住宅案件約 6 到 10 萬元,需要兩階段審查的案件多從 12 萬元起跳。坪數愈大、涉及消防與防火避難變更愈多,費用愈高。
申請流程要跑多久?會不會拖到工期?
順利的話大約一個月。圖說繪製與文件準備要 1 到 2 週,送審後審查約 10 個工作天到 1 個月,完工後的竣工查驗再抓 1 到 3 週。補件一次通常多兩週,老屋找不到原始竣工圖需要補測繪的,還要再加 1 到 3 週。建議把送審排在設計定案之後、工班進場之前,不要等師傅到現場才開始跑件,停工等許可的損失比代辦費高得多。
沒申請室內裝修許可被檢舉會怎樣?
依建築法第 95 條之 1,違反規定者處建築物所有權人、使用人或室內裝修從業者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,並限期改善或補辦,逾期未改善或補辦者得連續處罰,必要時強制拆除違規部分。實務上更痛的是勒令停工,工班檔期全部重排;補辦時不合規的天花板與隔間還要拆掉重做,等於同一筆工程付兩次錢。
管委會的施工同意書可以取代室內裝修許可嗎?
不行,兩者是不同層次的事。管委會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與社區規約管理施工時間、電梯保護、廢料清運與施工押金,屬於社區自治;室內裝修許可是依建築法向主管建築機關取得的行政許可。拿到管委會同意書而沒有送審,照樣違反建築法;送審通過卻不遵守社區規約,管委會也可以不放行施工。兩邊都要處理,順序上先確認要不要送審。
老屋翻新要拆牆重做隔間,需要申請嗎?
拆除或新增隔間牆屬於分間牆變更,是法規定義的室內裝修行為,接下來就看建築物類型。六層以上集合住宅與供公眾使用建築物要申請;五層以下的集合住宅或辦公廳,若任一戶增設廁所或浴室,或增設兩間以上居室造成分間牆變更,也要申請。老屋另一個難處是常找不到原始竣工圖,需要先向建管單位調閱或補測繪,這段時間要先排進工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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